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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事项 |
检查 依据 |
检查 主体 |
检查 对象 |
检查 项目 |
检查 方式 |
检查 频次 |
检查 比例 |
检查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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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持证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
武汉市汉南区烟草专卖局 |
持证烟草专卖品经营主体 |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是否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是否存在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
日常检查 |
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体,1次; 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2次; 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4次; 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6次。 |
13% |
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国家局、市局关于卷烟市场日常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到位,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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